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夏玲玲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53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要求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校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四、工作安排

   请考核人员所在部门于422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支撑材料纸质稿一份报育德楼312人事处,支撑材料包括: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联系人:金老师,邮箱:158766048@qq.com。 


人事处

2024年4月10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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