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要求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校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四、工作安排
请考核人员所在部门于4月22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支撑材料纸质稿一份报育德楼312人事处,支撑材料包括: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联系人:金老师,邮箱:158766048@qq.com。
人事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