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劳动工资、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聘用、解聘、辞职、调动、退休等有关手续。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师资培养、提高计划,共同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五、做好教职工职务晋升、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薪酬管理及社会保险工作。
七、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考勤、休假、销假手续及教职工探亲假报销审核等事宜。
八、负责教职工考核、鉴定、奖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手续。
十、负责人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管理人事信息系统,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转递、利用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培训以及分流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十四、完成学院领导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