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因市人社局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政策调整,在南京市生产的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费”已改为由市医保直接打款至个人社保卡所对应的银行账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对应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开通手续),不再由单位代发。女职工异地生育以及男职工无业配偶生育、引流产仍可通过单位进行部分医疗费的申报报销。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仍由市医保汇至单位账户,用于发放职工的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因我院在职工生育休假(产假、计生假、陪护假)期间,月工资均全额发放,因此生育津贴在正常情况下不发给个人。
由于上述发放政策的调整,我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原相关待遇的申报程序和发放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休假期满,符合需申报情况的老师于11月25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我处。
一、生育项目相关待遇情况
项目名称 | 一次性营养费 | 医疗费 | 是否需由单位进行申报 |
女职工本市生产(顺产、剖宫产。含二胎生育。) | 有(直接发放至个人医保银行账户 | 无(划卡时医保已直接结算) | 无需申报 |
女职工本市生产(一次多胎) | 有 | 无(同上) | 如划卡时医保未直接结算医疗费,则需通过单位进行申报 |
女职工异地生育 | 有 | 有 | 需通过单位进行申报 |
男职工无业配偶生育、引(流)产等 | 无 | 有 | 需通过单位进行申报 |
男职工护理假(含二胎) | 无 | 无 | 无需申报 |
计划生育手术 | 无 | 无 | 无需申报 |
二、通过单位进行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一)在南京分娩多胞胎且产假期已满的女职工提供如下材料:女职工所持有的结婚证原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多胞胎全部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异地分娩的女职工提供如下材料:女职工本人所持有的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或加盖计生部门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及分娩时的费用票据(前期在南京进行产检的,如已在就诊过程中使用过医保卡,则产检费用不能申报报销)。异地生育二胎者,另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多胎的,另需提供全部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三)处失业状态的男职工配偶,分娩且产假期满后可通过单位办理部分产前检查、分娩或流(引)产费用申报。所需材料为:男方所持有的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或加盖计生部门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开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所有发票原件。生育二胎的,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范围: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生育保险已经满10个月的在职职工。
(2)以上所有申报项目的申报时限距离手术日期均不能超过1年,且必须在产假、计生假等各类假期期满后方可申领。
(3)计划生育手术因为没有一次性营养费,因此不再需要申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