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展示职业院校师生良好形象,根据《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组织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包括学院教师、毕业生、在校生。
因江苏省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各仅有8个推荐名额,故各系择优仅可推选1名优秀教师、1名优秀毕业生和1名优秀在校生。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或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3)主持或参与的(排名前五位)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毕业日期在2000年7月1日(含)以后。
4.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弘扬和传承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4)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
(5)潜心钻研技术,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
(6)在技术创新或改进中表现突出,具有2项(含)以上的专利发明证书(排名前三位)。
(7)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或全国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三)优秀在校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技并修,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获得国家奖学金。
(3)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专长,获得地市级(含)以上荣誉。
(4)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6)作品入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决赛。
(7)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志愿服务,在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
三、推荐程序
(一)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部门推荐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同电子材料于9月14日前报送。优秀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学工处。
纸质材料应包括申请表、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申请表、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PDF扫描版)、一张高清照片(JPG格式、工作照或生活照)。
(二)学院评议推荐。学院于9月21日前组织评议,并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三)拟推荐的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上报省级职教学会。
四、其他事项
1.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推荐活动。
2.申请人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遇人举报或质疑,经核实存在内容不实或造假的情况,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夏玲玲(18061231007),张宝中(18061231166),张倩(1879587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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