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市委、市政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内涵和工作目标,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管理对象
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学时要求及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学时计算原则 。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公需科目学时设最低要求;
3、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
4、继续教育审验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高、中级职称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初级职称超过4年的以最近4年计算);
5、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4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
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2、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
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30学时,最高计30学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8学时×5年(职称周期)=2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4学时×4年(职称周期)=96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30学时,最高计30学时。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有继续教育学时,不作具体学时数要求。
4、专业课教师通过参加与职称申报学科相关的培训取得的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专业科目最低总学时数的50%。其余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取得的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专业科目最低总学时数的 40%。
5、外单位调入者,进我校前的学时计算方式参照《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4】55号)文件规定,且在现职称周期内,需在我校完成的总学时数为年平均学时数*校龄。
(三)学时计算方式。
1、公需科目学时取得方式。
(1)参加由市人社局、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学时培训,按照其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由我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关于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素质提升方面的相关培训、讲座,每天按8学时计算。
2、专业课学时计算方式。
(1)参加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3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2)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3)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以外的单位组织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次认定最高不超过128学时;
(4)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业课培训等,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基地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5)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以外的单位组织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次认定最高不超过240学时 ;
(6)参加境外访学、研修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7)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实际听课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8)参加单位外出专题调研,须递交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调研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9)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等),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会议实际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10)作为主讲人在学校范围内开设专题讲座的,每次认定20学时;
(11)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72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48学时;
(12)在本专业正规刊物(有 ISSN 和 CN刊号)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 40 学时计算,以非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 20 学时计算;独立出版专著、论著按 72 学时计算,联合出版发表专著、著作(前五名)按 40 学时计算(同一论文或著作不重复计算);
(13)国家、省、市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分别按 40、30、20 学时计算,以上课题参与人员或其他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按 10 学时计算。
三、学时申报与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与审验要求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实行日常审核,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审核日常学时,由个人提交审验材料,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继续审核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盖章。
(二)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审验工作一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人申报职称当年提交审验材料,本人所在院系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初审,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最终审验。每年职称申报工作开展的上一个月月底前完成(详见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到验证年度内。学时审验通过后,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统一打印《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四、附则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其余系列参照相关上级部门文件。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一、学时管理对象
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学时要求及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学时计算原则 。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公需科目学时设最低要求;
3、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
4、继续教育审验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高、中级职称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初级职称超过4年的以最近4年计算);
5、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4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
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2、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
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30学时,最高计30学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8学时×5年(职称周期)=2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4学时×4年(职称周期)=96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30学时,最高计30学时。
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有继续教育学时,不作具体学时数要求。
4、专业课教师通过参加与职称申报学科相关的培训取得的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专业科目最低总学时数的50%。其余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取得的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专业科目最低总学时数的 40%。
5、外单位调入者,进我校前的学时计算方式参照《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4】55号)文件规定,且在现职称周期内,需在我校完成的总学时数为年平均学时数*校龄。
(三)学时计算方式。
1、公需科目学时取得方式。
(1)参加由市人社局、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学时培训,按照其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由我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关于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素质提升方面的相关培训、讲座,每天按8学时计算。
2、专业课学时计算方式。
(1)参加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3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2)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3)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以外的单位组织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次认定最高不超过128学时;
(4)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业课培训等,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基地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5)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以外的单位组织的与专业或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次认定最高不超过240学时 ;
(6)参加境外访学、研修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7)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实际听课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8)参加单位外出专题调研,须递交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调研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9)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等),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会议实际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10)作为主讲人在学校范围内开设专题讲座的,每次认定20学时;
(11)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72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一年按照24学时登记,最高不超过48学时;
(12)在本专业正规刊物(有 ISSN 和 CN刊号)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 40 学时计算,以非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 20 学时计算;独立出版专著、论著按 72 学时计算,联合出版发表专著、著作(前五名)按 40 学时计算(同一论文或著作不重复计算);
(13)国家、省、市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分别按 40、30、20 学时计算,以上课题参与人员或其他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按 10 学时计算。
三、学时申报与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与审验要求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实行日常审核,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审核日常学时,由个人提交审验材料,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继续审核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盖章。
(二)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审验工作一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人申报职称当年提交审验材料,本人所在院系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初审,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最终审验。每年职称申报工作开展的上一个月月底前完成(详见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到验证年度内。学时审验通过后,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统一打印《必赢bwin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四、附则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其余系列参照相关上级部门文件。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