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22浏览次数:2372

各系(部)、处(室)、继教院:
    2020年上半年我院在职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符合要求的老师于4月29日下班前将所需材料交至我处,具体如下:
    一、 已分娩的女职工申领所需材料
    1、在南京分娩且产假期已满的女职工提供如下材料:女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第二胎的另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复印件)。
    2、在南京分娩多胞胎且产假期已满的女职工提供如下材料:女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多胞胎全部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异地分娩的女职工提供如下材料:女方的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或加盖计生部门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及分娩时的费用票据(前期在南京进行产检的,如已在就诊过程中使用过医保卡,则产检费用不能申报报销)。异地生育二胎者,另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多胎的,另需提供全部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手术者:本人结婚证复印件、病历和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2、住院手术者: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三、处失业状态的男职工配偶,分娩且产假期满后可通过男方至我处办理部分产前检查、分娩或流(引)产费用申报手续。所需材料为:男方的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或加盖计生部门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出院小结复印件、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开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所有发票原件。生育二胎的,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男职工可在其产假结束后申报护理津贴(含二胎生育)。所需材料为:男方的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
    需特别注意的是:
    (1) 人员范围: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生育保险已经满10个月的在职职工。
    (2) 以上所有申报项目的申报时限距离手术日期均不能超过1年,且必须在产假、计生假等各类假期期满后方可申领。
    (3)计划生育手术范围:引(流)产手术、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请提前说明情况,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人事
2020年4月22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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