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4-16浏览次数:93

各相关部门、继续教育学院:
    接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十佳职教教师”和 “十佳职教培训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宁教职社〔2020〕2号),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职教事业的发展,鼓励先进、吸引人才,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十佳职教教师”和“十佳职教培训师”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从事职业教育的专兼职教师。
    二、校内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申报。依据《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和“十佳职教培训师”的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所在部门推荐的方式,填写“十佳职教教师”候选人登记表进行申报。(我校教职工暂不符合“十佳职教培训师”的评选条件)
    (二)组织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议,产生“十佳职教教师”推荐人选。
    (三)网站公示。对拟推荐上报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的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上报材料。经过公示无异议,上报申报人材料至上级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1.4月16日至4月19日,申报人填写登记表;
    2.4月20日至4月21日,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参照评选办法进行推荐。请于21日16:30前将申报人材料交人事处(鉴于目前特殊情况,材料交电子版即可,人事处将统一打印。请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申报人本人除外)将表格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58766048@qq.com,同时留言****(部门)经研究决定,同意推荐***申报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
    3.4月22日,人事处收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4.4月23日至4月24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5.评议结束后,对拟推荐上报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的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后(4月28日前),上报申报人材料至上级相关部门。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相关评选工作,于2020年4月21日向人事处报送申报人材料。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4126015。
    附件:
附件1.宁教职社[2020]2号
附件2.南京市“十佳职教教师”和“十佳职教培训师”的评选办法
附件3.十佳职教教师候选登记表
人事处 培训处 教务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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