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19〕5号)和《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苏教职〔2020〕6号)的精神,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启动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范围
(一)研究选题具有较强针对性。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
(二)研究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完备。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三)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哲社、江苏省教育规划等各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凡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和学会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当年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四)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教学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应占本校申报总数的50%以上。2020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省赛一等奖项目可申报一项与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主持人限获奖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数不占学校限额。我院2021年度可申报课题上限为4项。
(二)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所有推荐项目总数的1/3(推荐时须排序),以四舍五入计。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四、立项管理
(一)根据课题的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按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个类别进行立项建设。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重中之重课题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予立项新的重中之重课题。
(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继续与部分出版社等单位合作、由其资助课题不超过280项(见附件3)。合作单位资助的课题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与其他课题按照统一标准管理。申报出版社合作类课题占用学校申报限额,各单位申报同一出版社合作类课题不超过2项。
(三)立项课题资助标准:重中之重课题5万/项、重点课题1.5万/项、一般课题0.8万/项。其中:通过专业申报立项的课题经费从该专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学校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资助,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获得立项的出版社合作类课题,各出版社须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四)省教改课题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实行分类管理,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管理;一般课题由学院管理。
五、遴选程序
(一)省教改课题由学院组织遴选,须公示后方可推荐。
(二)推荐申报课题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审核受理、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六、材料报送
(一)《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4)一式5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
(三)《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及《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件名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集中装袋,并贴上《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的封面页。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8日将上述材料交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
教务处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