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12-15浏览次数:63

各系部

根据市征兵办、公安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非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工作的通知》(宁征〔2017〕7号)要求,我校将开展非南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落户南京登记工作。

今年符合条件人员为:(1)2021年由我市批准入伍,2023年退出现役的非南京籍大学生义务士兵;(2)2015年起,由我市批准入伍,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义务士兵。(义务兵,不含直招士官、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和特招入伍人员)。

各系要按照通知精神,做好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并组织填写《非南京籍大学生士兵在宁落户登记表》(见附件),拟落户地为学校所在地的社区《登记表》于12月18日前提交给人武部。

非南京籍大学生士兵在宁落户登记表.xlsx

校人武部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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