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大学二年级开始申请,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大学二年级开始申请,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大学一年级开始申请,每年秋季学期评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 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三、专项资助项目
1.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我省对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进行补偿。
学费补偿限额: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申请方式:
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费资助: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含退役复学学生,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3.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根据在读期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补助12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
根据实际就读年限进行资助。
4.残疾学生学费资助
省教育厅等部门为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资助残疾学生。
资助范围:
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
补助标准:
根据在读期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补助8000元。
四、学校奖助学金
1.校内奖学金
我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由学院自行筹资设立,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优秀学生。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对象为主动要求参加勤工助学的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名学生匹配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
劳动报酬:
校内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小时酬金不低于12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学费减免
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残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 学生减免学费。
4.“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特困家庭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大礼包、伙食补贴、路费补助等。
5.临时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针对身患重大疾病、突发重大事故学生,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学生,寒暑假返乡路费不足学生,突发性生活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视实际情况和困难类型给予500-5000元补助。
6.企业奖助学金
企业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企业赞助,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具体资助金额根据企业资助标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