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答

来源:发布时间:2022-03-18浏览次数:993

一、大学生为什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在宁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参保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理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三、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按学制缴纳,缴费期为91日至1025日。

   大学生按学制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年度的医保费用可以办理退费,由学校统一办理,不受理学生个人申请。

四、2022年度大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2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750/.年,其中个人缴费150/.年,财政补助600/.年。

五、参保大学生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91日至次年831日)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六、参保大学生如何享受门诊待遇?

   实行学校包干使用,看门诊按各校门诊包干规定执行。

、参保学生如何享受住院待遇?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

300

95%

二级

500

90%

三级

1000

80%

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从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上转时起付标准累积计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学生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第一年(30万)重新计算。

、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门诊费用不刷卡,实行学校包干使用,看门诊按各校门诊包干规定执行。

    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3、门诊专项病种。包括门诊大病、门诊精神病和门诊艾滋病。凭《南京市民卡》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未持《南京市民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大学生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参保大学生就诊时,凭本人《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定点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大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在户籍地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转往异地医院住院应先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2)参保学生携带经审核确认的《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窗口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一年。备案后需办理省卡,并持省卡在异地刷卡结算。

   (3)如未办理省卡,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转外地医院需提供转外就医申请表等统一交至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4)转外地医院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申请,自行到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自理。

十二、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十三、城乡居民医保与其他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先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后,再由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也可先由保险机构进行理赔,再按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在其他统筹地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十四、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内可按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按其他居民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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