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 “蓝岛•鹰”奖章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发布时间:2018-05-07浏览次数:4183

各系部:

为践行“知行合一,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结合学生素质养成计划、十年分享参与计划,秉承“勤学、善思、明理、笃行”的优良学风,加大树立和宣传学生先进典型的力度,在校园里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学院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蓝岛•鹰”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8届在籍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蓝岛•鹰”奖章是表彰在文化学习、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自强自立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院赢得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学生需在以下至少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文化学习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或在市级以上的学科类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评价。(系部推荐)

2.专业技能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系部推荐)

3.创新创意

积极参加学院“三创大赛”,并在创新制作、创意设计等组别获得学院一等奖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意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或成功申请科技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者。(系部推荐、科研处推荐)

4.就业创业

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并参加学院“三创大赛”,在创业计划组别获得学院一等奖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得学院一等奖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创业孵化成功,进入市场化创业阶段且收益良好者。(系部推荐、就创业中心推荐)

5.管理工作

担任学院或系部各类学生组织正部长级或以上学生干部、班级正副班长、团支书等,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成绩显著,荣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系部推荐、院学生组织推荐)

6.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学院“一人一善”系列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南京市志愿平台成功注册登记志愿者,并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学院或省市有关表彰者。(系部推荐、团委推荐)

7.文艺活动

积极参加、组织、策划学院各类文艺活动,在校内大型文艺、合唱活动表现突出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系部推荐、团委推荐)

8.体育运动

积极参加学院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趣味运动会等,获得单项第一名或团体一等奖,或在市级体育竞赛、趣味运动会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系部推荐、体育部推荐)

9.社团工作

担任各级各类社团会长(台长、团长)职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社团运转优良,且被评为“三星级”社团及以上称号。(系部推荐、团委推荐)

10.励志自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或遇到重大伤害、重大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克服困难,不懈奋斗,全面发展,事迹突出者。(系部推荐、资助中心推荐)

三、评选推荐程序与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提出申请或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推荐,自荐或推荐学生填写《2018届“蓝岛•鹰”奖章申请表》(附件1),并附“蓝岛•鹰”奖章事迹材料1份和反映本人生活、学习的电子照片1张。

2.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辅导员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蓝岛•鹰”奖章的毕业生进行初步评审,每系部确定10位候选人(每项1人),并认真撰写150字左右推荐词,在5月30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3. 学生工作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系部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复评,最终评审出10位同学作为“蓝岛•鹰”奖章人选(每项1人)。

4. 学生工作处将入选名单上报院长办公会确定,并在校内予以公示。

5. “蓝岛•鹰”奖章是学院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是学院教育成果的集中体现。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先进事迹收集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组织推报,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创新,不断提高道德素养,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钱莉娇;联系电话:025-84190262 


附件1:“蓝岛•鹰”奖章申请表

附件2:“蓝岛•鹰”奖章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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