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李木香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93

各系(院)、处(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国科督函〔202315 号)(详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5 号)(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现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详见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此次学习活动范围为学校内各部门及其科研人员。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是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营造良好科技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负责任研究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对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工作。

(二)树立正确导向。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指引》,在研究选题、数据管理、文献引用、成果署名、成果发布、同行评议、伦理审查、学术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和培养与指导等方面,引导科研人员遵循相应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坚守底线、自觉践行优良作风学风。

(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优化管理流程,将负责任研究、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周期性的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配备相应专兼职人员,常态化开展涉及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科研诚信审核等工作。

(四)加强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各高校必须开展负责任研究和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活动规范化培训、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学校党建团建等活动中积极引入负责任研究和科研诚信教育,推动相关教育活动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开展。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发挥优秀科学家模范事迹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强监督处理。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防范和惩处科研失信、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违规失范行为。各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对学术不端行为 “零容忍”信号。对在项目申报、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科研活动中,违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三、学习时间:

2024311-528

四、学习内容:

科技部颁布文件《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五、学习形式:

(二)主题教育内容与方式:

1. 加强《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文件学习。

1)各系(院)、处(室)面向教职工以集中学习、主题研讨、案例宣讲、自学等方式组织开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文件学习活动,宣传负责任研究行为相关文件精神,在各类教科研活动、专业技能竞赛、党建工作中加强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教育,推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教育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并做好学习记录。

2)各系部面向学生以集中学习、主题研讨、案例宣讲、自学等方式开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在新生入学教育、学生活动、团日活动、社团活动、双创教育试点班遴选等活动中融入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教育内容,推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常态化、系统化、多样化,并做好学习记录。

六、其他事项:

学校各系(院)、处(室)在2024528日前统一将电子版的学习支撑材料(活动方案或通知、活动照片、新闻稿等)发送邮箱573346674@qq.com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2024311


附件1:《关于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国科督函〔2023〕15 号).pdf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5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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