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木香发布时间:2023-10-20浏览次数:140

各系()、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校科技创新,提升我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 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 2021 1 1 日至 2022 12 31 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名额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目。推荐数量上限(三类总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校 15 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等学校 10 项;其他本科高等学校 5 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3 项;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 项;其他高职院校 1项。

三、有关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 1)执行。鼓励学校推荐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9 人、二等奖不超过 7 人、三等奖不超过 5 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 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并提供相关材料。

请申请人在112日下午3点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 8 份,报送至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育德楼103 ,电子版的《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发送至邮箱57334667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20231020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doc

附件2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doc

附件3 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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